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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媒体稿酬与撰稿人权益
作者:日报农民工 等级:社区游民 | 积分:11 | 金钱:11 | 声望:8 | 经验:8 | 发帖数:8 | 注册时间:2007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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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由于政府的介入,这两年,各有关方面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努力,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。清欠力度之大、措施之坚决,产生了明显的效果。可是在清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的同时,我们却似乎忽略另一种拖欠,这就是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对撰稿人稿酬的拖欠。毫不夸张地说,后一种拖欠的额度和严重程度丝毫不逊于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。

  拖欠稿费不是什么新话题,却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。

  前段时间,在北京××报的网络论坛上,见到编辑发的这样一帖:“凡在本报‘××’版发表文章后三个月内未收到稿费者,请在此跟帖。”没想到,此帖一出,跟帖者之众,简直令人瞠目。随便数一下,那一长串跟帖的作者上百位,及见报文章篇目竟达数百篇之多。这可是一家报纸中的一个版面啊,推而广之,可见媒体拖欠作者的稿费到底有多少。

  该报编辑在该帖后另发一帖:“稿费未收到,原因很多。各类媒体均会发生。我们感谢作者赐稿,对因工作失误对朋友带来的不快表示歉意。但也不欢迎在此问题上跟风起哄。”使人在敬佩报社编辑的认真态度之余,又心存怀疑:该编辑是不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发此帖的?但不管怎么说,这家报纸毕竟自己站出来表态了。

  此事或许堪称目前媒体拖欠稿费现象的一个缩影。北京××报称得上是一张大报,又身处首都北京,尚且存在着拖欠作者稿费的现象,而那些天高皇帝远的地方、五花八门的报刊拖欠作者稿费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。正如北青报编辑所说:“拖欠稿费现象各类媒体均会发生。”这话不假。更令撰稿人寒心的是,有些媒体不仅没勇气站出来就拖欠稿费与作者面对面,即使作者找上门了也东推西诿地大耍其赖,甚至干脆不予理睬。

  笔者也算一个多年的撰稿人,仅近几年,自己知道的(许多媒体用稿不通知,发了稿无样报刊,网络也找不到,作者根本无从知晓),各报刊及网络每年欠下的稿费至少数以千计。像四川的《××日报》、湖北的《××晚报》、湖南的《健康必读》、北京的《卫视周刊》都惯于拖欠稿酬,尤其是众多的网络媒体更是毫无稿酬。原创作品稿酬的发放都要大打折扣,至于被媒体尤其被网络媒体转载的作品,根本就别想获取稿费,只能一回回地做“杨白劳”了。

  据原《北京娱乐信报》报道,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,自1993年至今,以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的名义,已为作者收取稿酬2000多万元,目前尚有1000多万元未被领取。这只是那些“自觉”遵守新闻出版法规的媒体及出版部门主动交到版权中心的稿酬,那些不遵纪守法、不肯上交、久拖未付稿酬的,那些讨而不付的媒体,所欠下作者的稿费就真不知道是这个数字的多少倍了。不算不知道,一算吓一跳。一个作者被拖欠的稿费或许算不得什么,但所有作者被拖欠的稿费加在一起,媒体向写稿者欠下的债务,就不得不用“触目惊心”来形容了。

  这两年,某些媒体一方面在曝光拖欠民工工资的恶劣行为,为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大声疾呼,一方面却不执行著作权法,干着损害撰稿人权利和自身形象的事情,这难道不是绝妙的讽刺吗? 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: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、第三十二条第二款、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,使用他人作品的,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使用他人作品,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,属于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  或许如《北京青年报》说的“稿费未收到,原因很多”,可你的环节再多,也不能成为违犯法津法规的借口;至于那些恶意拖欠稿费和压根不付稿费的赖皮媒体,更是视法律法规为儿戏。

  在市场经济竞争下,媒体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。当今世界,媒体倒闭的现象多的是,可在许多国家,媒体倒闭之后仍将欠下作者的稿酬当作债务,当支付就得支付。为什么我们这儿的某些媒体就做不到?

  一个作家说过这样一段话:“我敢说,当今中国,没有一种人比民工和撰稿人更勤奋、更弱势、更具有同情心。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撰稿人,为了自己的生存,为了养家糊口,在子夜12点后的网吧里呕心沥血地写作。他们和在田间地头种植希望的农民一样,一样揉碎自己的心灵夜夜不安,一样放飞自己的希望日日期盼,也一样,希望看到的是秋天的麦浪,冬天的粮仓,而不是让自己的辛劳低廉地出现在劣质杂志的头条或尾条,在地摊上风干。风干的心情还在不踏实的梦里念叨着那些不知能否拿到的稿费,如我的善良的农民工兄弟,在年关将至的工棚里,念叨着那些是否能拿到手的工钱。”

  撰稿人写稿,是给媒体打工,唯一与打工的农民工不同的是,前者是脑力打工,后者是体力打工。近年来,为了依法维护民工的权益,全国媒体都在纷纷披露和抨击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,可他们中的某些人为什么就可以无视《著作权法》的存在,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作者的稿酬?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是一种不当欠债,那么报纸刋物不付稿酬难道就是理所当然之事?

  撰稿人都是脸皮薄的文化人,他们不愿意以极端的方式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同情。或许某些媒体正是掐准了撰稿人的这个软肋。但请千万别忘了,媒体的职责是弘扬真善美,贬斥假丑恶,是正义和法律的代言人,若本身就不讲真善美,不坚持正义准则和法律精神,最终不仅会失去作者,而且将失信于读者,而陷入可悲境地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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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帖时间:2008-2-14 23:4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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